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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的通知公告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的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范围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相关许可信息公告如下:

一、许可依据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兵团范围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由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负责实施。

二、许可范围
本公告所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

三、已获许可单位信息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经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审批,下列单位已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相关单位须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处应列出具体获得许可的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服务形式、服务项等详细信息。例如:兵团XX新闻网、许可证编号:XXXXXXXX、服务形式: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服务项:采编发布、转载等。)

(注:具体名单及详细信息以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发布平台实时更新为准。)

四、相关要求

  1.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兵团范围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2. 已取得许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内容审核管理,确保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兵团所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信息来源,并保证完整性,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
  4. 许可信息发生变更(如单位名称、服务形式、服务项等)的,应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五、监督与举报
社会各界如发现兵团范围内存在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已获许可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
举报渠道:(此处应列出官方举报电话、邮箱或网站等具体联系方式)

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持续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秩序,为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特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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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1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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